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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所需证据的具体内容
释义
    劳动仲裁需提供的证据及判断证据效力。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入职、工作内容、约定工资、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具体工作时间、离职等方面的证明。判断证据效力的标准包括公文文书、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原件、法定鉴定部门的结论、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笔录等。在实践中,充足的证据对于案件的裁判至关重要,需保留好证据原件,并尽量提供原件保存处在对方的依据或证据,以降低自身的不利影响或转移举证责任给对方。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需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二、怎么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在实践中,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都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每个案件都需要依据充足的证据来作出裁判,也只有这样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收集劳动仲裁证据,务必保留好证据原件,若提供不了原件,应尽量提供原件保存处在对方的依据或证据,将自己不能举证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或者可能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结语
    在劳动仲裁中,所提供的证据至关重要。劳动仲裁所需的证据包括劳动者入职、工作内容、约定工资及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具体工作时间以及离职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时,国家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公文文书、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公证或登记的书证等具有更高的效力。同时,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结论。在实践中,充足的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因此在收集劳动仲裁证据时,务必保留好原件,并尽量提供原件保存处在对方的依据或证据,以降低自身不能举证的不利影响,或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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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0: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