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违背事实 |
释义 |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违背事实,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仲裁职责如下: 1、对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进行聘任和解雇; 2、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 3、对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商量讨论处理;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仲裁的范围如下: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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