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当减少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可以,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抚养费可以少给,但仅限于某些特定情况。一般情况下,可以少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负担,有抚养能力; 2、因犯罪被监禁改造,无力支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4、父母减少或停止支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原抚养费金额,甚至增加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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