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迁入户口不能改以前的名子。当事人只能在迁移户口之前或者办理落户之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姓名更改办理手续。 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变更: 1、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再婚的; 2、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3、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5、长期实际使用同音字的。 改名字需要的材料: 1、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的资料是父母代理未成年人书写的改名申请;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父母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证明孩子需要更改名字的证据; 2、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的资料是公民本人书写的改名申请;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需要更改名字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