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1、鉴定的受理,初审,由鉴定人负责;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受理,由承办人负责;2、鉴定的实施,准备,由承办人负责;鉴定,由鉴定人负责;鉴定文书的签发。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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