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免责条款中的脑干出血是否涉及到保障责任的受益人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免责条款中,脑干出血是否属于保障责任的范畴,涉及到保险合同的解释和法律规定的适用。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对于脑干出血是否涉及到保障责任的受益人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取标准化格式,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计算保险费、确定保险金和理赔等事项的方法和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产生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条款,以及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确定合同的含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负责赔偿保险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合同重疾保险责任仅对保险合同生效后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负责给付保险金。”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的标准化格式应当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当合同的约定产生争议时,则应根据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确定合同的含义。同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范围内负责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而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中,也明确规定重疾保险责任仅对保险合同生效后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负责给付保险金。因此,在判断脑干出血是否涉及到保障责任的受益人问题时,应当参照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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