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结婚所需证件是哪些? |
释义 | 按照《民法典》条例,婚姻登记可在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申请时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并根据情况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到达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递交手续后,会进行审查并询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后办理登记手续,最后领取结婚证书确认婚姻关系。对于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和公证声明。 法律分析 按《民法典》条例,在你们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均可。以现在的婚姻登记办法,在一方户口所在的那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 一、申请 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注】 二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 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五、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以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办法,只需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办理。申请时,请携带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若为二婚,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办理过程包括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办理完成后将正式宣告双方缔结夫妻关系,并发放结婚证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签字声明证明无配偶和直系血亲及三代旁系血亲关系;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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