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会一般不论届,其会议决议按具体几年第几次会议定。董事会应按首届成立董事会起为第一届,如果成立董事会前,实行一名执行董事,则不算一届。一般按照章程约定的三年一届,三年后可连选连任,但三年后就是第二届。期间当有公司增资扩股情况发生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人员发生变动了,应换届,将届次加一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