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故意毁坏财物 罪与 寻衅滋事罪 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两者的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后者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以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二、故意毁坏财物判几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邮政法》第三十八条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 不够刑事处罚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