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设计变更界定标准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 2、水库特征值调整的; 3、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 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 4、所有设计变更项目引起投资增减大于或等于总投资的10%或单项设计变更项目引 起投资增建大于或等于单项投资的10%的: 5、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大于或等于总投资5%的; 6、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重大的设计变更,一般指的是使用功能的改变、变化,变更后的使用功能与原设计有很大出入,甚至完全不一样,这样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 此外,工程造价,一般超过合同金额的10%的变更也属于重大变更。而且必须由设计单位、客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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