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
释义 |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三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十;续建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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