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有效吗 |
释义 | 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有效,但过高的违约金可适当减少。合同签的10倍违约金有效,但可向法院申请降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可根据违约情况约定,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一、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有效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惩罚性的违约金约定有效,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签的10倍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签的10倍违约金的,如果当事人没有认为违约金过高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的,则该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效的;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的,则法院会认定十倍的违约金过高,会判决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此时十倍的违约金就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合同签的10倍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签的10倍违约金的,如果当事人没有认为违约金过高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的,则该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效的;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的,则法院会认定十倍的违约金过高,会判决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此时十倍的违约金就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有效。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度减少。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对于合同签的10倍违约金,若当事人未认为过高并向法院申请降低,则约定有效;若申请降低,法院会认定其过高并判决适当降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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