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的设立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发起人共同认购全部股份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需满足一系列条件。无论以何种方式设立,发起人需不少于5人,且过半数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少于五人,但必须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法律分析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确认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为此,发起人必须认购法律规定的某类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发起人认购的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还需符合其规定。 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③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④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⑥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⑦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公司法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在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我国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要求发起人共同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无论哪种方式,发起人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发起人人数需超过5人且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少于五人,但必须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方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第六十七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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