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公司设立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投资公司设立条件及主要分类: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主要经营投资业务,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其设立条件包括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业务应予区分,投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语言表述。投资公司的主要分类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证券投资。投资公司通过审查和风险预估,利用自有资产进行有目的的投资,而非盲目投资。 法律分析 一、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投资公司的主要分类 股权投资 (Eqity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具体来说,它是指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债权投资 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证券投资 (investmentinsecrities),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 既然是投资公司那肯定主要的业务就是进行投资,这类公司一般并没有什么实业经营,往往是需求各种商机,利用自己的资产作出投资。当然,这些投资并不是盲目的,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肯定是会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同时也会作出相应的风险预估。 结语 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名称中可使用投资一词,标示行业概念;区分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业务;内资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需符合法律规定;投资公司可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等。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前会进行严格审查和风险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开展投资顾问、基金评价服务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基金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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