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是不可以的, 收养 人是不能收养成年子女的。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如果是要收养他人,那首先也需要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是指自然人 领养 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