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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诉讼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释义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的诉讼材料有: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
    2.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复印件。
    4.医疗费复印件。
    5.误工费证明复印件。
    6.护理费证明复印件。
    7.交通费、食宿费票据复印件。
    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医疗给付金申请材料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4、医疗费发票、住院结算明细表、用药清单;5、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二)残疾保险金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5、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三)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3、反映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的证明;4、公安部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性质、原因的证明;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6、证人证言。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在医疗纠纷诉讼的全过程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二、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原告的身份证明;被告的主体证明;起诉状;医疗病历资料;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三、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
    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医疗纠纷起诉流程: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医疗事故都需要哪些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有以下这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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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