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医疗事故纠纷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簿、当地派出所证明)。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6、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医疗损害赔偿证据材料 (一)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刑事立案材料是哪些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五)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六)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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