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市场规制权实施主体的独立性。 市场规制权对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市场规制权实施过程中的“品”字形结构。其实施过程至少涉及公权力、消费者、经营者三方主体。 市场规制权实施方式的谦抑性。市场规制的边界应当限制在市场失灵的范围之内,在市场仍然能够发挥作用的场合则要保持必要的抑制,否则将构成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侵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