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话录音一般不属于非法证据。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属于证据的一种形式。但是录音证据容易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所以录音证据形成中,在录音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者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但是录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所以需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与录音证据相佐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