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支付的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等级标准分别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21个月的本人工资;18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的本人工资;13个月的本人工资;11个月的本人工资;9个月的本人工资;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衍生问题: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