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学转校生需要办理的手续 1.由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同意转出的条(有专用单)。 2.凭上单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开出接收单,到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案在接收单上盖章。 3.凭转入学校的接收单(有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到现在就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证。到现在就读的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转学证上盖章。 4.凭转学单到转入学校报到就读。要看孩子的户口,如果是所在城市的:需要转学联系表,上面有原所在学校的转出证明和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其次是原所在学校给新学校开据的“转学证明”;孩子的“健康卡”;“电子学籍卡”;少先队及共青团的入队、入团证明。 5.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