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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木材火灾的危险行为
释义
    法律分析:木材加工在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木材加产业的发展,木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进步,加工厂点也不断增多。由于一般木材加工厂的厂房耐火性能较低;加工的原料都是可燃物质(燃点一般在250—300℃,自燃点一般在350℃左右);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锯未、刨花、木屑等比木材更易燃烧,其中,如木屑等遇火后,阴燃时间较长,不易及时发现;为了缩短生产周期,常采用人工干燥法(烤房)进行干燥,使用明火多,用电量大;有的工序还需使用易燃易爆液体做胶料,相应地增加了火灾危险性。木材加工企业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猛烈、蔓延发展快,易造成“火烧连营”。但是由于一些木材加产业主对防火工作熟悉不足,且大多存在侥幸心理,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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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