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容留妇女卖淫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为妇女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妇女卖淫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为妇女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2. 多次容留妇女卖淫,有组织地容留妇女卖淫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为情节特别严重。提供卖淫场所并借容留之机玩弄、奸淫妇女的,可同时构成侮辱妇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