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处理家庭暴力的基本原则
释义
    (一)依法及时、有效干预。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二)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对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尊重被害人意愿。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减刑、假释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和解。
    (四)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哺乳期被人打成家暴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妇女联合会;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公安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1、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还可以申请诉讼离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14: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