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台风期间放假调休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台风期间工作日与休息日调休,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休息日本身是不带薪的,因此台风期间休息不带薪不违法,但在之后补班应当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