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局如何计算工龄 |
释义 | 社保局计算工龄的方式如下: 1、连续计算,顾名思义,连续计算就是指一个职工劳动力的工作时间是没有间断过的,但是他所工作的是不同的工作单位或者是有不同的时间阶段,所以在计算他的工龄的时候,应当进行连续计算; 2、合并计算。他的意思是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内具有阶段性。并非连续的工作一定时间,而是中间因事假或病假有休息,没有企业的工作记录是要采用这种合并计算的方式。 工龄和社保的关系如下: 1、工龄是按档案里记录的首次工作时间算起的,如果你在通讯公司里的工作经历没有进入档案,你可以到原单位申请将你的档案转入你新工作的单位,以便新单位核定工龄时有依据; 2、但如果通讯公司是私人企业,参加工作档案材料可能不够规范,国企也可不采信的,这不是一个证明可以解决的; 3、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对于现在的年青人来说,基本上是不能与工龄混为一谈的,工龄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的关系,主要是针对老一辈的人,他们工作的时候国家的社保政策还没有或不完善,国家就把他们的工龄当作有缴社保的时间叫视同缴费年缴; 4、不工作的人只要去社保局交养老保险,他就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 综上所述,工龄对于劳动职工来说非常重要,它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并且也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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