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