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指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债务人或债权人对破产债权表中的债权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前提条件包括债权人按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管理人已经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中的债权提出异议,而管理人不同意确认该债权。 法律分析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前提条件:债权人依法申报其债权;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予公示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管理人不予认可。 拓展延伸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程序和要求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提起的一种诉讼,旨在确认其债权的有效性和优先权。该诉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和要求:首先,债权人需向破产法院提交破产债权申报,包括债权金额、证明文件等。其次,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进行核查和审核,以确定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然后,法院将组织债权人会议,让债权人就债权的确认和优先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最后,法院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作出最终的判决,确认债权的有效性和优先权。整个程序严格遵循破产法律的规定,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 结语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权表异议提起的诉讼。债权人需依法申报债权,管理人完成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若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且管理人不予认可,可提起此诉。该诉讼程序包括申报、核查、债权人会议和最终判决等环节,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破产财产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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