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地配偶申请香港离婚财产分配 |
释义 |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为婚后财产一人一半,但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处理或由法院判决。配偶可请求补偿,如抚育子女等付出较多义务。若一方隐藏财产或伪造债务,可减少或不分配。起诉分割财产需递交诉状、答辩状,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若在香港起诉离婚,需了解香港法律制度。 法律分析 一、配偶在香港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以下情况不是一人一半: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我们以上提供的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制度是大陆规定的,另外,大陆跟香港并没有引渡条约,如果配偶在香港,而没有计划回内地离婚的这种打算,自己就必须要到香港去起诉离婚,如果起诉离婚是在香港完成的话,财产分配这件事情要仔细了解一下香港的法律制度。 结语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上为婚后财产一人一半,但存在特殊情况。夫妻可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包括递交诉状、答辩、开庭审理、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判决宣告等。需要注意,香港的法律制度可能有所不同,如在香港起诉离婚,财产分配需详细了解香港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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