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出村委会是否有分红?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时,通常以户籍为依据,但也有其他因素可以影响。如果家庭为单位出资且家庭成员的户籍仍在本村,他们仍有机会参与分红。在某些地区,即使家庭中仅有一人持有户籍,其他家庭成员的户籍已迁出本村,他们的股权仍保留在家庭内部并参与分红。但具体政策需遵循当地规定。此外,还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含义及其作用以及管理具体流程。 法律分析 在确定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时,通常以户籍为依据,但也有其他因素可以影响,如村规民约的约定。如果该村是以家庭为单位出资,并且家庭成员的户籍仍然在本村,那么他们仍然有资格参与分红。在某些地区,如果家庭中仅有一人持有户籍,而其他家庭成员的户籍已经迁出本村,那么他们的股权仍然保留在家庭内部,并参与分红。不过,具体政策还需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 一、土地确权上父亲名字能变更吗 可以。只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就可以变更户名。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已经提前商议好,没有产生任何异议和分歧,就可以变更。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变更后的这个人必须是本村集体内部成员,像迁户口出去了的是不符合土地权属变更条件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什么意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农村集体股权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用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 农村集体股权证的作用主要有三点: 1、能用于参与集体决策; 2、是能能参与收益分配; 3、能进行抵押融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记载了股东基本信息、持有股份、收益分配以及变更登记等情况,不仅是股东身份和股份份额的确认,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参与收益分红等权能的重要依据,股东持股权证对集体资产股份享有占有、收益等权益。 在具体工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管理具体如下: 1、实行股权静态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 2、集体资产处置量化到人后,由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仅作为享受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 3、股权可以继承和转让,受让股权不得超过总股份的5%,但不得退股提现。继承和转让必须在村集体内部(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登记、备案,否则无效; 4、因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对本合作社的总资产进行清算时,则按股东的股份持有比例进行资产分配兑现。届时,本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自行终止。 结语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变更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且需要家庭成员内部提前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变更后的人必须是本村集体内部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股东身份和股份份额的确认,也是股东享有参与收益分红等权能的重要依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并且可以继承和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在股权变更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还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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