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的侵权要件 |
释义 |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主要包括: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 (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 (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 (4)、舞蹈及哑剧创作; (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 (6)、摄影作品及图片; (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 (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翻译、汇编权。着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权利取得 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我国著作权管理部门对作品著作权进行登记,但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作品登记过程仅对作品的权属信息做形式审查,一般对著作权的归属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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