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的婚姻该如何走向 |
释义 |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应具备以下特征:从家庭暴力所侵害的客体上看,其所侵犯的客体是被侵害亲属一方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从家庭暴力的性质上看,家庭暴力是一种强暴行为,实施手段具有多样性,如殴打、捆绑、残害,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强迫对方从事性行为;暴力将对方逐出家门;暴力强迫对方就范等。 因此,应当考虑矛盾激化的程度,行为人所采取行为的激烈程度,受害人人身、精神所受损害的程度等方面因素、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法律上所界定的家庭暴力的行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责任。对于轻微的没有发生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当事人双方和解,受害人表示宽恕的家庭暴力,则不应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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