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
释义 |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双方可协商违约金,但不能与赔偿损失并用。预约合同可约定违约责任,不履行预约合同义务可被追究违约责任。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包括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以及继续履行等。若是对于违约责任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合同中若是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并用的。 预约合同能否约定违约责任 预约合同能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是已经订立了合同,在合同还未开始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判定 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判定: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合同订立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购房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判定主要根据一方是否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若违约,对方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形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