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时候年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年审合格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