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走私案中,非法移民和走私货物都属于违法行为,但责任的归属需要区分。非法移民属于行政违法,责任应由个人承担;而走私货物属于刑法违法,责任应由走私犯罪分子承担。如果走私行为涉及非法移民,则需分别追究走私犯罪和非法移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拘役或者罚金。 第三百二十六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军事设备、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植物等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的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依照前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二十七条 走私集体或者多人勾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二十八条 走私入境人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一)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给国家或者集体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三)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有违法所得的; (四)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其他应当个人承担责任的行为。 综上所述,走私案中非法移民和走私货物的责任归属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