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未偿还,催讨无果,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应对还钱了但未收回欠条的情况,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还款行为,如银行转账凭证、第三方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法院不支持过期借条、赌桌借条、传销入会费借条、撕毁的借条以及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且无法核对真实性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还钱了没收回欠条又让还怎么办 1、还钱了没收回欠条又让还的解决方式: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还可以提供已经还款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借条复印件。 5、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在处理还钱但未收回欠条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第三方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方式证明还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然而,法院不支持过期借条、赌桌借条、传销入会费借条以及被撕毁的借条作为定案依据。此外,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且无法核对原件真实性的情况,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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