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工头与项目部不存在劳动合同问题处理办法 |
释义 | 劳动关系证明的凭证包括: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身份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等。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无劳动合同时,可参考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来确认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没有劳动合同,包工头不承认工人工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其他。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包工头与项目部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方案 包工头与项目部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首先,双方应当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尽量达成共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另外,法律程序也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一种选择,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规定,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结语 在劳动关系中,若缺乏劳动合同且包工头否认工人工时,劳动者可凭以下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身份证明、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据,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可以参考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凭证。解决劳动纠纷可通过对话、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或法律程序。双方应冷静理性,遵守法律,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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