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后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支付补偿金,根据合同规定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下,单位不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即时性解除和预告性解除。即时性解除是员工存在过失时公司可以立即解除,无需事先通知或支付补偿金。预告性解除是员工无过失但存在特定情况时,公司需提前通知或支付补偿金后解除。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 一、解除合同单位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员工主动提交的合同解除以及因员工行为导致公司损失按照合同规定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主要有两种: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在员工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告知员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按上一个月标准的工资的替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员工主动解除合同或因员工行为导致公司损失而单方解除合同时,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即时性解除和预告性解除。即时性解除适用于员工存在过失的情况,公司无需提前通知员工或支付经济补偿金。预告性解除适用于员工无过失但存在特定情况的情形,公司需要提前通知员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特定情况下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提前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进行裁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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