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
释义 | 应注意分析这类单方面基础是合法解除还是非法解除。以下情况属于单位合法解除,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充金: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下列情况下,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劳动合同法认可的经济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上情况不存在,用人单位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工之日起计算赔偿金的计算年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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