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这里着重说明几点: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实际上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是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最好制定书面的招聘简章,或录用员工的人事管理制度,其中应有具体的录用条件规定,以便于操作。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这里所讲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等国家规定加以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依据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来认定,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的规章制度。至于被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的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可以由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中作具体规定,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被劳动教养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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