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登记的效力问题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未办理房屋买卖登记,房屋所有权不生效,但买卖行为有效。购房后,装修质量问题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有15日内提出答辩状,否则不影响审理。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普通程序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未办登记是否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不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设立不生效,但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购房后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起诉到法院 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办理房屋买卖的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不生效,但房屋买卖行为依然有效。购房后,若出现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将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会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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