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共有产权人签字如何处理 |
释义 | 共有产权人没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共有房屋全部共有人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有效;共有产权人没有签字但单独出具同意出售承诺书或事后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应当认定为有效;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一、单方面出售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单方面出售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第三方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的,买卖行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夫妻双方签字吗 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房屋买卖共同财产个人签字就能生效吗 房屋买卖共同财产个人签字可以生效,但受买人应该是善意第三人,而且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出卖方追偿。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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