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属于无效合同吗 |
释义 | 不属于无效合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都放在公司不影响合同有效。 合同应该是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取得一份劳动合同。 一、公司名称变更之后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如果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老板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具备法律规定的条款,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步骤和程序是怎样的? 变更劳动合同需按下列手续来办理:提出变更的要求;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及时进行答复;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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