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养卡”行为是一种非法活动,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以卡养卡的方式非常不可取。目前在持卡一族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无法做到理性消费,而因为申办条件放宽,有些持卡人甚至完全不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而只是看到眼前的利益盲目办卡,这将为以后埋下不小的隐患。以卡养卡在表面上来看似乎行的通,然而细究其风险实在不小。持卡人支付一笔手续费后,办理了按期还款,但持卡人同样要为下一次还款作准备。同时,一旦尝到甜头后又容易形成长期“养卡”还款的不良习惯,助长个人非理性透支消费,最终将造成欠款总额滚雪球般不断增长。而没有还款能力的持卡人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求助“养卡”公司,这样的做法非常不明智和有害的。“养卡”行为是一种非法活动,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以卡养卡”的持卡人只是被眼前一笔取之即来的现金流所迷惑,却忽略了随之而来的循环利息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因为拖欠欠款而导致成为银行信用黑名单的座上客,这样持卡人得不偿失,还面临信用危机的风险,严重的涉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