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1、只有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2、速裁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即罪刑较轻的案件;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案情简单明了,基本案件事实无争议,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4、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同意适用该程序。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综上所述,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只有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案情简单明了,基本案件事实无争议,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