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 1、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同步录音录像没有明确规定;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4条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取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 3、200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引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其后相续引发相关技术工作流程和系统建设规范。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你院请示的案件,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讯问录音录像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并已在庭审中播放,不属于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在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复制有关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应当准许。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即录音录像分为“可以”和“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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