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家暴怎么判 |
释义 | 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通过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家暴行为: (一)伤情照片:受伤后及时拍照,拍受伤部位的同时,要拍脸,以证明关联性; (二)诊疗记录:及时就诊,包括医疗本、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 (三)报警记录、警察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 1、报警要尽量打“110”报警,而不是打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因为110报警会有报警记录留存,而打派出所电话往往没有报警记录; 2、要记录出警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将来调取证据; 3、如果当时无法报警,事后应及时报警; 4、必要时可要求警察给双方做笔录、依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出具告诫书等; 5、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报警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保证书:施暴方道歉时,要求其本人书写,可留存备用; (五)证人证言:受害人应积极寻求亲友帮助,知情人将来可作为证人作证; (六)录音录像:可事先准备,也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七)相关机构证明: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校等机构。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及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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