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罚款后如何处理驾照? |
释义 | 酒驾行为将导致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罚款,同时记12分。要取回驾照,需缴纳罚款、参加科目一考试并通过,然后等待6个月。酒驾的衡量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但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的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法律分析 酒驾扣驾照6个月,驾照还会被扣12分,并罚款,因此,需要缴纳完罚款,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然后等六个月到期后,才可取回驾照。 酒驾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情形,即构成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取回驾照的方法: 1、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违法当地的交警大队,打印处罚单,然后拿着罚款单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完罚款; 2、对于酒驾被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点或者是违法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3、学习完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就应当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姿势的考试; 4、考试通过后,记分就会清除,然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再等6个月的暂扣期满了,就能到交警队取回驾驶证; 5、如果考试不合格,就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直至通过。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暂停其驾驶证的使用。 酒驾的认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结语 酒驾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措施严厉且严格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以及记12分的处罚。要取回驾驶证,需缴纳罚款并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考试。在通过考试后,记分将被清除,并领取相关通知书。然而,需等待6个月的暂扣期满后方可取回驾驶证。酒驾的认定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酒驾行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我们应该始终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的道路环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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