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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官司我是被告我想委托亲人去,请问特殊授权代理书,怎么写,在法院写么??
释义
    打官司我是被告我想委托亲人去,请问特殊授权代理书,怎么写,在法院写么?不需要在法院写,由你的近亲属直接交给法庭即可,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港澳台居民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呢?如今,不少港澳台居民会在内地处理一些诉讼事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港澳台居民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未作明确规定。实际操作层面,港澳台居民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对于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内办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程序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参照上述规定,港澳台居民办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事项有如下选择:在港澳台地区出具授权委托书。香港或澳门居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可作为委托公证人的香港律师或澳门律师出具公证文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后并加章转递;台湾居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海峡交流基金会转递中国公证员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查证。在我国内地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和通行证证明,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并要求当事人予以确认。上述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办理公证、认证证明手续。在我国内地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经内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内地签署的,不是“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则可以免除认证证明手续。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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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