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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哪些服务
释义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机构,残疾人是其重点服务对象。
    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就业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政府出资,向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等公益性就业服务,以及向用人单位提供基本的招聘服务的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就业困难群体,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点服务目标。
    拓展延伸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和服务范围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提供广泛的服务范围。首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致力于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机会。其次,他们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此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与用人单位合作,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推动包容性就业政策的实施。他们还提供就业援助,例如简历撰写、面试技巧培训和职业介绍等,以帮助残疾人成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总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和促进残疾人的就业,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实现自我发展的可能性。
    结语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政府出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机构,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多种服务。针对残疾人的就业困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提供广泛的服务范围。他们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规划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同时,与用人单位合作,推动包容性就业政策的实施,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和促进残疾人的就业,为他们实现自我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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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53:30